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安委会)
(一)安委会组成
主任:公司董事长、党委书记
常务副主任:公司总经理
副主任:公司其他领导
成员:公司各副总师,安全监察部、生产技术部(技术中心)、调度指挥中心、人力资源部、财务部、销售部、生产车问、保卫处、物资供应部、各个托管煤矿主要领导和项目部主要领导等。
(二)安委会主要职责
1.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组织完成国家、省、市、公司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。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。
2.研究制定公司安全发展规划、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,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,分析安全生产形势,硏究部署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,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。
3. 指导协调各部门、各单位安全工作,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。
4. 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,研究制定公司各行业领域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以及建设标准、实施办法,制定中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规划,并贯彻落实。
5. 建立公司应急救援体系,健全应急救援队伍、完善应急救援设施,制定预案,开展演练。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工作。
6.建立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机制工作体系,整体部署并指导、协调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,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进行监督考核。
7. 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,指导、协调各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,进行监督考核。
8. 研究项目安全投资计划,保障安全投入,指导、协调项目计划的实施,对安全实施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。
9.指导协调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、装备、工艺推广应用,推动安全技术创新和安全管理创新工作。